第一条西南交通大学扬华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经四川省民政厅核准注册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法人实体。
第二条基金会严格按照《基金会条例》及《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基金。
第三条基金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接受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四条基金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基金会工作办公室);基金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统一协调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具体负责基金会日常管理等事务工作。
秘书处(基金会工作办公室)的基本职责是:
1.制定接受社会捐赠、基金管理等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批准后实行;
2.负责各类捐赠基金的规范管理和总体协调;
3.审核、办理学校及各学院(相关部门)接受社会捐赠的有关手续,提供接受社会捐赠的协议文本、办事程序等咨询服务;
4.策划、联络捐赠项目,负责提出资金筹集的奖励建议方案;
5.跟踪了解捐赠的到位情况,负责对各捐赠项目的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6.组织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申请、立项、专家评估及理事会审批工作;
7.负责基金的运作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努力使基金保值增值;
8.负责各类捐赠证书及捐赠纪念品的制作与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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