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
(2014年7月修订)
选课是学生取得课程修读资格所履行的必要手续,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分制管理的章程,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选课工作,加强选课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选课资格
第一条 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并已注册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本科生或学生),在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交纳学费后,均可取得选课资格。
第二条 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期交纳学费的本科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生处办理缓交手续,再由学生处汇总报计财处,计财处将缓交名单转教务处后,方可取得选课资格。
第二章 选课原则
第三条 选课课表是根据培养方案所列出的课程和开设学期编制的,本专业的培养方案是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学生选课前应详细了解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的前后衔接、难易程度等,避免因盲目选课造成时间冲突、错选及漏选等问题。
第四条 学生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依据选课课表,在导师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学生所选课程获得批准后即获得修读资格,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成绩为有效成绩。未获得修读资格的课程不允许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五条 为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保证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规定学生每学期最高可选学分上限为35学分(建筑、艺术设计类专业学分上限为43学分),最低不少于15个学分。
第六条 对修读第二专业、辅修第二专业及申请提前毕业的优秀学生,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到教务处办理超学分申请。
第七条 学生申请免听、免修的课程,必须履行选课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关考试。
第三章 选课流程
第八条 选课共分为三个阶段,学生须通过学校教务网自行提交选课申请,提交时间分别在第15-16周、第18-19周和下一学期开学第1-2周,其它时间将不再受理选课申请。
第四章 休学、复学学生选课处理
第九条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关于休退学学生有关费用结算的处理规定?(西交校计财[2006]27号)第二条相关规定,开学第4周前休学的学生,可提出书面退课申请,不缴纳学分费;其他时间休学的学生不办理退课,可凭休学证明及当学期选的课程清单到计财处办理学分费结算手续。复学的学生应在规定选课时间内选课。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条 未按规定缴费的欠费本科生的选课管理,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统招本科生学分制选课学费管理实施细则(西交校计财[2006]15号)?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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